快眼看书网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资料后续资料都是公开的法律条文不会侵犯版权(第1页)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刑法的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老年人从宽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热门小说推荐
家有魔兽老公

家有魔兽老公

豪门萌宝蓝小楹悲催了,被老妈逼婚,看中她的却是个老头子。囧,老头子看中的原来是她的玉镯!她是爱财如命,但叫她卖了玉镯门都没。哈?不卖就给他儿子当贴身保镖?有木有搞错,以为他儿子是唐僧,吃了能长生不老啊?动不动就拿魔兽来糊弄她。可,为啥那男人长着一张像极初恋的脸?为解疑惑,俩人开始恶趣味的同居生活。俗话说女追男隔层纱,就算被说成没有矜持,她也认了。问题是这男人也太难搞定了吧?于是,某女每天都计划着怎么把他吃干抹净,再赖着要他负责本文总裁玄幻异世之旅。狡猾女PK闷骚男,外加一群性格迥异的奇葩,演绎不一样的故事...

斗战胜凰

斗战胜凰

顾明颜我不信善有善报,我只知人善被人欺,既如此,我为何要善!倾君你还真是仗着我爱你,为所欲为的欺负我。薄修言既得不到便毁了她,无法相爱,相杀也不错。她是一心要坐上凤国凤椅的公主。他是能预见未来,洞察天机的异眸者。他是凉国交与凤国的质子。当她们三人遇见,碰撞出的却不是儿女情长,而是天下大乱!...

古代女军医

古代女军医

前脚走出军医大,后脚被穿火气大,部队大院跟小子们混大的女汉子表示穿越不是技术活,全看老天心情来。原主是个悲催滴,娘死爹不爱,战乱还扔车下来,坑姐啊。好在小伙伴们很有爱,生死相护情谊重,我吃干的,就绝不叫你喝稀的!雪姐儿背着小药箱气喘吁吁跟在马屁股后头,愤愤地喊爷!爷!咱是军医,不是军爷!能不能稍微走得正常一点点?马上的军爷保持速度,板脸偏头,身后一箭之地就是追兵,你确定要慢下来?雪姐儿发出狼一样的哀嚎跑不动了我想当俘虏,听说他们也缺军医!小笨蛋!如果被人发现你是女军医,恐怕人家最想的是先奸后杀,再奸再杀!军爷气得牙痒痒,弯腰把人拎起放在身前,打马急奔。雪姐儿心里头的小人儿竖起胜利的手势,耶!终于搭上顺风车啦!...

逆天修仙:第一女仙尊

逆天修仙:第一女仙尊

前世独尊的女掌门,却在金丹大成之时惨遭背叛,一身血肉被那好徒儿铸成绝世凶剑!夺舍归来,她是体弱多病的颜氏嫡女,因纯阴体质,被纳入修真世家的云府,做了云府有名无实的少奶奶!冥冥天意轮回,再世为人的她,逆天修仙,为了夺回自己的一切,她步步艰险,坚守道心,重归达到巅峰!然后,必将血债血偿!...

总裁新婚十二天

总裁新婚十二天

他衡宇帝国的总裁,年仅28岁的黄金单身汉,控制a国的经济命脉,跺一跺脚就可使a国风云变化。她二十一岁的花季少女,单纯善良,倔强不屈。当他和她的命运被强加在一起的时候,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新婚第一天他和别的女人在她们的婚床上翻云覆雨,她默然离去。本不相识的婚姻,束缚的只有她一人而已。新婚第二天他流连花丛,夜不归宿,她暗自神伤。他们大概就是别人所说最熟悉的陌生人吧?新婚第三天他当众说明自己仍是单身,引来无数名媛争相结识,只留下波澜不惊的她一人。新婚第四天他喝的大醉回家,嘴里却叫着别的女人的名字,她依旧选择无视。新婚第五天他撕裂了她的衣服,本以为他们之间会一直‘相敬如宾’,一场‘意外’打碎了她的梦,还有她的心。新婚第六天他和一嫩模幽会,忘记她的生日,也许他没有忘记,只是从来都没记得。当身边最熟悉的男人变得那么陌生的时候,她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婚姻?是漠然离去,寻找自己的幸福,还是努力争取,只为那一刻的心动?或者,在感情的世界里。根本就没有‘规划’可言...

千古封神

千古封神

一个全新的大陆,一个驯兽师的世界,弱肉强食,看主角如何冲破桎梏,找寻千年前的迷失,重新回归那段历史。找回曾经挚爱的她,找回曾经为他以娇弱的身躯抗下一切负担的她,千年前的迷失,是预示着另一片空间的相遇,还是奇幻的星空下又上演一幕的传奇...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