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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伙伴奥古斯都·特拉泽:
见信好。
我们现在扎营的地点是在茫茫的东部草原。
这里不是在帝国的境内,事实上我并不知道我们已经走出去了多远。
我回头眺望,但是看不到帝国边境的城塞,看不到岗普里斯,更看不到我们的家乡龙城。
我们大家都很好,也很想念你们四个,只是现在的行程安排的很紧,每天除了睡觉的时间外都是在马背上,就连吃饭的时候也是。
感觉比在岗普里斯训练的时候还要艰苦很多,那时候是对我们体魄的训练,而现在则是对我们心力的考验。
据负责我们志愿军的指挥官说,我们大概还要三天就可以追赶上东征部队,这让伙伴们很激动,我们将要面临真正的战争了。
先前我也说了,这片草原不是我们北龙烬帝国境内的国土,我刚刚给我哥哥道了一杯水,他正在和志愿军的军团长一起参阅地形图,他说现在我们的位置是在北龙烬帝国以东,风语帝国和东龙烬帝国的交界处。
对了,忘记告诉你了奥古斯都,哥哥的才华得到了军团长的赏识,他被安排到了一个小队做了小队长,官阶和胡克队长相当。
真是可喜可贺。
哥哥走向了成功的第一步,伙伴们也都受到了激励,他们恨不得马上就能看到东龙烬帝国的那帮家伙,然后将他们通通干翻。
我也萌生出了这样的想法。
我现在是一名帝国的枪骑兵,我和我的伙伴现在配合的简直天衣无缝,你知道它的,温顺乖巧,比你的‘伯爵’老实多了。
骑在他的背上一点摇晃的感觉都没有,这对我刺出最稳的枪击提供了莫大的帮助。
在龙城的时候,我们整天戏耍玩乐,并没有真正碰过武器,但我知道,你也好瑞克也好,对剑都十分痴迷。
当时我还很不理解你们的这种行为,可是现在,对,就在此时此刻我突然理解了一个男人对兵器的热爱。
这是一种男人发自内心的狂热,这是男人的天性。
我喜欢握住长枪的感觉,尤其是在马背上飞奔的时候。
当我的马匹奔跑的到最快的时速,我自信可以刺出快过霹雳的枪击!
当我认定骑抢就是伴随我终生的兵器时,哥哥也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归属。
他现在的兵器是一把偃月长刀,分量重的吓人。
你知道的,他就是那么一个崇尚至强至力的家伙,也不知道从哪里学来了一些手段,有一次我们在草原上遭遇到了东龙烬帝国的一只轻骑兵部队,乱战中,哥哥他手起刀落,一刀连人带马将敌方的一名轻骑斩为两段。
好吧,先聊到这里,队伍又要开拔了。
我们要在外围环绕一圈,然后深入敌人的腹地。
希望我们能活着回来,也期待与你们的下次见面。
你们都是拥有类战圣体质的家伙,所以一定要在岗普里斯,等着我们,以战圣的身份。
西蒙让我代他你们问好。
您忠实的朋友
爱德华·布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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